问题 | 被害人近亲属如何认定 |
释义 | 被害人近亲属如何认定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诉讼中近亲属有哪些权利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2.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近亲属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6.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7.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8.执行死刑前,罪犯的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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