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中持有是指行为人对该伪造的发票是处于占有、支配或者是控制的,随身携带或者在行为人住所、车辆发现的也可以认定为持有。本罪的发票不仅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另外,本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持有的伪造发票数量较大,只有数量较大才构成本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持有伪造的专用发票数量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