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公共场所伤害了事件该怎么办? |
释义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酒店、商场、银行、本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合理限度内违反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酒店、商场、银行、本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合理限度内违反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设施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酒店、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种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责任,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直接给受害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责任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即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 二是补充责任,只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第三方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不能承担的,由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确定责任类型后,必须证实以下事实: )1)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发生损害的事实 )3)管理者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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