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道拆房赔偿问题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被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给予公正补偿,且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要保障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至降低。对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此外,对于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有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正的补偿。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考虑到立法的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相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同时确保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至降低。 一、菏泽的新农村建设的政府补偿多少钱 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90%,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为4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修高速占用房子赔偿标准 房子被拆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拓展延伸 农村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怎么回事? 农村征收房屋补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正的补偿,且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相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确保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至降低。对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房屋被征收的情况,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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