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赔偿受伤同学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的同学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生在学校摔伤责任如何认定 学生在学校摔伤责任的认定标准: 1、学生在学校摔校摔倒,学校有责任赔偿学生,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倒,学校就不用负责; 2、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倒,学校履行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不必承担责任; 3、如果成年大学生在学校受伤,只要不是学校人员或设施不安全造成的,学生自己负责。 二、学校是在校学生的监护人吗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不必承担责任。 实践中,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三、孩子在学校无意弄伤同学怎样处理 孩子在学校无意弄伤同学处理办法如下: 1、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 3、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