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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章
释义
    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非本人名下的车辆违章扣分,需携带的证件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驾驶证正副本原件;
    3、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此外,处理记分需驾驶证对应的本人亲自车管所到场处理。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驾驶人还可以在平台自助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无记分交通违法,或者处理备案机动车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此外,对交通警察现场作出的简易程序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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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