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法律咨询 我姥姥和姥爷共育有五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是收养的。前些年,我姥爷去世后,姥姥就一直跟着我大舅、二舅、三舅生活,平日里我小姨和妈妈也会经常去看望她、照顾她。今年4月,我姥姥突发疾病去世了,留下了七间房屋和一个5万元的存折。我姥姥去世前也没有立遗嘱,那按照一般的继承,我妈妈和她其他的兄弟姐妹之间应按照什么顺序继承我姥姥留下的遗产呀? 律师答疑 我国法定继承中的顺序基本上是按照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的,反映了家庭成员间亲疏远近的程度,按照亲密至疏远的顺序排列法律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根据家庭成员间亲疏远近的程度,我国法律将继承人划分为两个顺序,当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存在收养关系的,那么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结合您刚才所说的情况,您姥姥的大儿子是收养的,其他子女为亲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您大舅与其他兄弟姐妹一样,同样具有继承您姥姥遗产的权利。而您妈妈和她其他的兄弟姐妹均是您姥姥的子女,故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