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拿别人的商标注册公司合伙人要担刑事责任吗 |
| 释义 | 合伙人商标抢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但并不属于欺骗或不正当,我国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故商标抢注不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情形。 一、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该如何解决 关于认定为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解决方法: 1、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2、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恶意抢注商标是以获取不当利益或阻碍竞争为目的,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将与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的行为。 二、笔名被抢注商标怎么办 笔名被他人抢注商标,,是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商标或者直接起诉解决的,但是只有在存在明显危害个人权利的才可以获得救济。法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 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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