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责追责工作实施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施细则》共5章32条。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分别明确了目的依据、使用范围和指导思想。第二章为责任内容,共6条,将信访工作责任按照主体划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属地责任、信访部门责任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督查考核,共5条,分别对信访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共15条,明确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几种具体情形,责任追究的问责主体、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以及被问责人的申诉权利等。第五章为附则。三、主要亮点。《实施细则》既贯彻了中央精神,也体现广东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施细则》权威性高,规范的范围非常广。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可以说,只要行使公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信访工作责任。二是明确规定信访工作中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实施细则》对党政机关、领导、职能部门、属地、信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别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工作实践中对责任内容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三是通过督查考核保证信访工作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实施细则》第三章专门讲督查考核,着力解决的是责任制的常态化落实问题,力求通过督查考核的办法来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四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问责情形、问责主体和问责程序。《实施细则》规定责任追究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作出,同时也赋予了信访部门开展调查,向党政机关提出通报、诫勉和给予处分的建议权,以及执行通报、诫勉的权力,充分落实了信访部门的主体责任,解决了实践中由哪个部门来启动信访责任追究的难题。四、责任内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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