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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释义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规定及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造成重大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多人、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主体为从事相关工作的职工,主观方面为过失,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为违反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及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刑法中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1、刑法中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规定是:
    (1)、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过失,即明知其违反相关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却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四)客观方面: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拓展延伸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有哪些?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在刑法中对于故意或过失使用、携带、运输危险物品,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定罪与量刑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定罪要件包括:使用、携带、运输危险物品;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故意。量刑标准则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可以参考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结语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在刑法中对于故意或过失使用、携带、运输危险物品,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定罪与量刑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规定包括: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职工;主观方面为过失;客体为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定罪与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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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