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房产税余值如何计算 |
释义 | 房产税的主要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原值减去10%~30%的余值。房产的原值包括房屋本身和与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对于改建、扩建或更换设备的情况,需要相应增加或扣减原值。计税方式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具体扣除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从价计征按房产的原值余值计算,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住房的计税方式略有不同。 法律分析 房产税的房产余值是指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屋原值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人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备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人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结语 综上所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通过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进行。从价计征是以房产的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而从租计征则是以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或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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