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裁量遵循公平公正、过罚得当、公开透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行政处罚裁量分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和可以免予处罚等五种情形。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