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签劳动合同要不要开除 |
释义 | 拒签劳动合同可开除。对建立劳动关系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保留曾经通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并限定配合签订的最后期限,员工未能遵从,用人单位应当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员工擅自离职的处理有: 1、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3、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一、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员工)分以下三种情况,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2个月的本人工资,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3、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结束后要签正式合同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不需要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试用期管理则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内容、绩效考核、薪酬定位等进行设计、规划和控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猜疑和内耗,通过整体最优来提高新员工与企业的竞争力和福利水平,实现两者的共赢。 试用期管理的重要性,具体包括: 1、推动整体最优的系统化管理,使企业与新员工之间摒弃传统的互不信任的合作方式,向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2、难以融人新的文化氛围、无法接受新的价值观是新员工流失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加强员工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尽快接受企业的文化、价值观是做好稳定员工队伍的第一步; 3、由于一部分新员工在结束试用期之后,将会离开企业,在离开的同时,也带走并宣传自己对该企业的印象和评价,所以员工试用期亦是企业向社会展示自身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执行,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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