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条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生活在农村小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标准不同,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