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