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将挂靠车主的死亡视为工伤? |
释义 | 车主自购车辆自负盈亏挂靠在其他单位经营,发生死亡,是否构成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挂靠单位已经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车主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特定行为导致的死亡,如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则不视为工伤。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分析 车主自购车辆自负盈亏挂靠在其他单位经营,发生死亡,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挂靠单位已经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的界定符合认定情形的,车主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特定行为导致的死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不是工伤,比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或自残、自杀,都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还得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拓展延伸 挂靠车主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挂靠车主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认挂靠车主在死亡时是否正在履行工作职责,例如驾驶车辆、运输货物等。其次,需要证明死亡是由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而非其他原因引起的。此外,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最后,根据国家有关工伤认定标准,综合评估事故的性质、程度和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才能确定挂靠车主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挂靠车主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才能确定挂靠车主的死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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