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时,不能一次性扣光,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时,每个月扣除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额度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