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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邢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一、邢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申请拟设学校(院)名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按
    (5)拟任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拟任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6)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办学场地、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设备设施发票)、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要提供办学场地消防证明;
    (8)教学设备清单;
    (9)申请开设培训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的培训教材;
    (10)各类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二、邢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八条;条款内容: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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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