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处理如下: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期间的滞纳金或违约金。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