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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要承担哪三项法律责任
释义
    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有以下三类:
    (一)对投标时无法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进行索赔;
    (二)对监理不合理确定的费率或者额外工程的费用进行索赔;
    (三)对工程延误、中断影响工程进度导致有关费用增加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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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