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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个人租房合同纠纷
释义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所欠租金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日万分之四)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如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合同应予解除;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合同亦应解除。
    2、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的,房屋可先行交还给出租人。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的,可待评估单位评估完结后交还;未进行装修的,迳行交付。
    3、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动产部分由承租人拆走,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对出租人可用部分予以评估折旧,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4、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5、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1)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
    (2)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
    (3)当上述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房屋租赁合同,就是生活中人们租房子住,依法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合同是要双方盖章签字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一般都是一些租金,以及房子的设备环境等并不像房东说的一般,存在很明显的差异,所以才会导致纠纷的发生,依法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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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