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属于法人。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3、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理论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要件关键在于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什么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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