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机制、轿销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机制、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闭敬游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机制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机制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稿猜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