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目失明属于几级残疾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具体会定位积极伤残是就要经过伤残鉴定,才能最终确认的。 不过如果双眼失明是指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确,那么双眼完全失明,属于一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标准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交能力完全丧失。 一、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二、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一、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二、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去以下地点: 1、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 总之,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三、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只有光感但是光的定位不准的可以认定为一级。一只眼睛有或者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之后小于等于零点零二,或者是视野小于等于百分之八或者半径小于等于五度。如果是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等于零点五,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大于等于零点八的情况则认定为十级。 法律依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第一条: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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