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
释义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不作为或忽视职责,滥用职权罪是超越权限或不顾程序处理事务。玩忽职守罪主观是过失,滥用职权罪主观是故意。两者都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忽视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目的随意处理事务; 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拓展延伸 探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与刑罚区别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其刑罚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职务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对于玩忽职守罪,其刑罚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如警告、记过、降级等。而滥用职权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地位,超越职权范围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滥用职权罪,其刑罚一般为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因此,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在法律责任和刑罚上存在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进行区分和处理。 结语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或忽视履行职责,主观上属于过失;而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不顾程序和目的随意处理事务,主观上属于故意。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刑罚上,玩忽职守罪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滥用职权罪一般为刑事处罚。因此,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对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进行区分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819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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