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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终审判决
释义
    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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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6: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