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设施用地的有效使用年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一、公共设施用地有如下用途: 1、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建设; 2、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建设; 3、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建设; 4、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建设; 5、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建设; 6、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建设; 7、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建设; 8、风景名胜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建设。 二、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 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 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 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 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 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 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 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 总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简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并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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