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保全的步骤如下:1、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法院重新审查。2、若法院审查后确认无误,则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若法院审查后发现错误,则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合议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解除保全的步骤是: 1、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法院重新审查。 2、经法院审查确认无误后,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若法院审查发现有误,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合议庭根据法律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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