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保全步骤的如下: 1、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 2、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3、裁定不当的,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4、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