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遗嘱时注意事项的内容: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要有清醒的头脑,正确表达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视为遗嘱无效; 3、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求。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5、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