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财产继承分割的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有: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嘱财产分割协议要如何写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人及相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遗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 3、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的分割方案,这部分要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遗产人生前有债务的,应当在协议中规定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7、在继承人中,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放弃继承权或拒绝遗赠或死亡,也应写清楚; 8、其他相关事项; 9、最后,最好注明本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并注明本协议一式几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签字,并注明协议日期。 二、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没有权继承 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相关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放弃继承父母产权证书怎么写 注明本人身份、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放弃{准确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继承权的理由、表明系自愿放弃,同时说明该房屋继承权转移给谁。在协议上签字、按指纹,标注日期即可。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如果想放弃继承,应该做出表达,这应该通过明确的方式让人们知道。明确表示,是指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意思的方式。 因此,如果继承人想放弃继承,有两种方式: 1.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人分别或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 2、以书面形式,如公证机构制作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件;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写给其他继承人的信件,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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