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辞退员工分以下情形赔偿: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公司不需要赔偿;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前提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过失性辞退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行为。 无过失性辞退指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违法辞退情形指公司违法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强行解除;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