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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鸭山公积金提取
释义
    法律分析: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化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范围第6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且有效证明在半年内发生的可以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提取范围的第2、3、4、7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符合提取范围第5项规定的,累计提取现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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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8 19: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