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籍及港澳台职工参保后最多可享受2次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不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待遇。参保职工在国(境)外生育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包括并发症)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当地医疗保障局提交领取生育生活津贴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