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院保障方面,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超过每人每年2万元。起付标准方面,本市境内一级医院(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同)200元;二级医院中综合医院800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700元;三级医院2000元。本市境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3000元。报销比例方面,本市境内一级医院不低于85%;二级医院中综合医院75%,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80%;三级医院55%。本市境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一般人群保障标准基础上还可享受多项倾斜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