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印刷复印等行业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方面接受什么部门指导和监督 |
释义 | 印刷复印等行业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方面接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指导和监督。 复制涉密载体的保密要求如下: 1、复制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复制其他机关、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2、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或删除国家秘密标志; 3、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4、复制涉密载体应尽量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进行,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应当委托具有涉密载体印刷资质的单位复制; 5、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必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须经原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印制资质。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印制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印制业务。 第五条 涉密印制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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