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并不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