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旅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保管、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寄存人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视为保管,除非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 法律分析 旅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保管、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拓展延伸 旅店服务合同中的附加责任有哪些? 旅店服务合同中的附加责任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旅店应确保提供安全、干净、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其次,旅店应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如空调、热水、电视等;此外,旅店还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如清洁卫生、床上用品更换等;同时,旅店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最后,旅店还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这些附加责任旨在为客人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客人的权益和利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旅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保管、通知、协助、保密等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根据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要求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旅店服务合同的附加责任包括提供安全、干净、舒适的住宿环境,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设备,保护客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些附加责任旨在为客人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客人的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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