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访事项分类有: 1、建议意见类; 2、检举控告类; 3、申诉求决类。 信访流程如下: 1、受理。责任单位接收信访部门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后,应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媒介与信访人沟通联系,于15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建立电子台账(网上信访以系统上显示的信访部门发送日期起算); 2、告知。责任单位接到信访事项交办后,于15日内将书面受理告知单送达信访人,并听取其陈述事实和理由。对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的投诉事项,需将受理告知书同期抄报相关信访部门,并及时通过信访信息系统上传; 3、办理。责任单位应当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深入调查核实情况,通常采取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论证、听证、会议、会商等方式,研究拟定处理意见; 4、答复。责任单位应当查明事实真相,准确适用法规,简明扼要释法,通俗易懂说理,逐一正面回应主要诉求,认真负责地拟定、送达书面处理意见书。实行“谁答复、谁负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网上答复承担首要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信访事项性质的不同,信访事项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 【法律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