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因为汶川地震发生后,两栋五层教学楼垮塌。在这场巨变中,有1000多师生不幸遇难,为了表示纪念,因此不准挖北川。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但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除外。 第四条 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