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欲起诉,担心被告拒收文书?找不到人?看法院如何给被告送达传票 |
释义 | 诉讼程序中对方拒收或躲避文书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有应对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拒签可通过见证或记录后视为送达,找不到可通过报刊公告视为送达。除此之外,还可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法律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只需记住“拒收视作送达,找不到可以登报”,信任法律并行使权利。 法律分析 接待咨询中,初次接触诉讼程序的多会提一个问题:起诉后万一对方不收文书,或者躲起来了找不到怎么办? 现实中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纠纷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通过上述的途径逃避司法审判。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被告可能出现的这类行为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对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做出了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常用四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法院向受送达人当面递交诉讼文书,受送达人签字即为送达完成。受送达人是公民,如果能确定常住地址,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字亦有效。受送达人如果是公司等组织,其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亦有效,并非一定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收。 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信件邮寄方式发送,被送达人签收即为送达完成。 留置送达,即是为了应对拒收情况。只要法院送达人员能确认文书实际送至受送达人(包括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字的,法院通过邀请见证人或者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后留下诉讼文书就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即是为应对被告人无法联系到的情况。法院采用在相关报刊上登报公告,经过一段时效后视为已经送达,被送达人不能主张未收到。 除此之外还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新型方式。 所以再担心标题中问题时,只要记住简单的“拒收视作送达,找不到可以登报”。相信法律,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结语 法律对于被告可能逃避司法审判的情况已有相应对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担心对方不收文书或躲藏不见时,只需记住简单的拒收视作送达,找不到可以登报。相信法律,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七条 【拒绝事由通知的记载】依照前条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八条 【期前付款】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四条 【拒绝证明的代替-法院司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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