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能否撤销案件?? |
释义 | 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能否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能否撤销案件?可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发展需要及相关要求并案件进行撤回,如果诉讼案件的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进行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则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案件的立案侦查需要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以正式取消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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