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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第一,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第二,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第三,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期了自然结束双方权利义务了,是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区别有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志。并且两者适应情形不同。比如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已满的话,那么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但是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工作的话,那么就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签十年劳动合同辞工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签了十年,在期满之前劳动者想要提前辞职,是可以的。如果劳动合同的十年期限届满了,则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如果十年期限没有届满,则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如果劳动者想提前辞职,可以选择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再有,劳动者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尚在试用期以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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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