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小孩怎么判 |
释义 | 哺乳期离婚小孩的归属,一般因情况而定: 1、离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2、但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男方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离婚抚养权的判决一般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4、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孙子女; (4)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