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主观故意体现在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具体如下: 1、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属于直接故意。此种情形具是“主观故意”最明显的特征,行政相对人明知某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可能造成污染环境,仍主动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对行为结果乐见其成。比如,某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未能找到有关处置单位,指使他人擅自倾倒,很明显具有“主观故意” 2、明知不可为而未制止,属于间接故意。行政相对人明知某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直接实施也未指使他人实施。但发现后未予以制止,对行为结果持放任态度。比如,某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末能找到有关处置单位,单位负责人发现自己的员工计划实施倾倒,未予以制止或者希望该行为发生,最终导致倾倒行为发生。 相关法律以过错推定为前提的过错归责原则,行政机关没有义务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主观过错,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存有异议的,应举证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作为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工商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应收集反映行为人主观因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