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当事人提交下列文件,进行申请审核: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息抵押的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房管部门受理申请; 4、房管部门对相应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房地产权利状况及提交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