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对外正式行文的部门内设机构是办公厅(室)。 机关公文的行文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题:标题要简明扼要、准确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2、开头:字迹要端正工整,开篇要点明主题、说明缘由。如报告、请示、通报、传达等; 3、正文:按照主题和内容的逻辑关系,按照先后次序和重点轻点安排各个部分的内容,注意语言的简练明了、文法的准确得体; 4、结尾:结尾要简洁明了,包括意见、请求、承诺、建议等。结尾还包括署名、签发人、日期和机关印章等内容; 5、密级: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确定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不密等四个级别; 6、整洁:整齐、干净,无标注、涂抹、删改等痕迹,篇幅要适中; 7、格式:按照规定格式行文,内容要完整,没有空格、重叠或错位现象; 8、编号:按照规定方式编号,以便管理、传阅和查阅。 综上所述,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