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是否可以由一名财务负责人担任? |
释义 | 企业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可兼任,根据财经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但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等资料。税务登记内容变更也需要及时申报办理。 法律分析 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 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法人是一个人吗 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不一定是一个人,一般来说企业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长,和企业法人不是一个意思,企业负责人一般是指总经理,两者可以是一个人,如果是同一人,写法人代表即可。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但并不是所有的负责人都是法定代表人。 需要说明的是,法人就是指企业,也就是说法人不是人,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找不到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 不需要法人也可以变更财务负责人。变更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需要到相关的各个部门去变更。带着公司的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去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以下资料:第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第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第三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结论:法人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变更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提交相应的申请和证件。同时,在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也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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