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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不同可以划分为多少个门类
释义
    法律分析:
    我国的国防法规的体系可以由十六个门类构成:
    一是国防基本法类,
    二是国防组织法类,
    三是兵役法类,
    四是军事管理法类,
    五是军事刑法类,
    六是军事诉讼法类,
    七是国防经济法类,
    八是国防科技工业法类,
    九是国防动员法类,
    十是国防教育法类,
    十一是军人权益保护法类,
    十二是军事设施保护法类,
    十三是特区驻军法类,
    十四是紧急状态法类,
    十五是战争法类,
    十六是对外军事关系法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十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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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