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不同可以划分为多少个门类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的国防法规的体系可以由十六个门类构成: 一是国防基本法类, 二是国防组织法类, 三是兵役法类, 四是军事管理法类, 五是军事刑法类, 六是军事诉讼法类, 七是国防经济法类, 八是国防科技工业法类, 九是国防动员法类, 十是国防教育法类, 十一是军人权益保护法类, 十二是军事设施保护法类, 十三是特区驻军法类, 十四是紧急状态法类, 十五是战争法类, 十六是对外军事关系法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十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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