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昌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文昌公积金贷款审批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单身人士现场签署声明); 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及住建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首付款发票; 首付款转账凭证。 二、文昌公积金贷款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90号) 三、文昌公积金贷款审批条件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在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或能够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婚后任意一方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 7.借款人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8.所申请贷款不得用于家庭购买或建造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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